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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没下来就回去上班有啥后果,想了解未完成的工伤认定对工资福利有何影响?

发布时间:2026-05-04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工伤认定未完成时,部分职工可能因不了解规定做出错误操作,影响自身权益:
1. 未保留停工留薪期证据就返岗:若未留存医院病假证明、诊断记录等,后续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时,可能因无法证明需暂停工作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拒绝支付
2. 接受用人单位降低工资的要求:部分单位可能以工伤认定未下来为由,降低返岗职工的工资标准,职工若未提出异议,可能被视为认可工资调整,后续难以追回差额
3. 返岗后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若超过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的申请时效,将丧失工伤认定的权利,无法享受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内的工伤待遇
这些错误操作可能导致您的合法权益受损,建议您进一步向律师咨询,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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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工伤认定未完成时工资福利的支付,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条款进行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该条款中的“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与工伤认定是否完成无关。即使工伤认定未下来,只要职工因工伤处于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就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若职工在工伤认定未完成时回去上班,若属于停工留薪期内主动返岗,用人单位需按正常工作支付工资,同时职工仍可主张未休满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若已过停工留薪期,按正常工资支付即可。综上,未完成的工伤认定不影响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的支付,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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